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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高招政策新变化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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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电子档案增加诚信记录,高校本科生招生预留计划减少了2%,不能报名考生减少一类,2周不报到取消资格的规定取消。”相比去年,《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至少有四大变化。

  考生档案增加诚信记录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今年规定,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而且须与考生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去年只有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四项。

  不能报名考生减少一类

  今年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三类考生不得报名。去年“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不得报名”的规定取消。

  高校预留计划减少了2%

  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等学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备案。去年的规定是“本科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3%”。

  两周不报到不再取消资格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天之内传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去年的“延期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周”和“高等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可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规定取消。

  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规定》要求高等学校应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享受加分条件没有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1)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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