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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定民办高校校长至少本科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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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12月31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民办高校校(院)长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昨日,省委教育工委下发文件,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校(院)长核准工作。通知规定,民办高校聘任校(院)长的核准程序为民办高校向所在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提出申请,所在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提出核准意见后,由民办高校报省委教育工委核准。 

  通知明确规定,民办高校校(院)长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任期内年龄不超过70周岁(原则上任期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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