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命题指导思想
1.命题应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和《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新课程标准数学科考试大纲》(待发),并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数学教学实际,体现数学学科的性质和特点。
2.命题注重考查考生的数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数学思想、数学方法、数学能力,体现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目标要求。
3.命题既要实现平稳过渡,又要体现新课程理念。
4.注重试题的创新性、多样性和选择性,具有一定的探究性和开放性。
5.命题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试题要切合我省中学数学教学实际,数学问题的难度、问题的情景等要符合考生的实际水平。应用题要“贴近生活,背景公平,控制难度”。
6.命题要注意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的有机联系与适当差异,注重数学学科知识的内在联系。
7.试卷要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和必要的区分度以及适当的难度,难度系数控制在0.55—0.65之内。
(二)知识和能力要求
1.知识要求
对知识的要求由低到高分为三个层次,依次是知道和感知、理解和掌握、灵活和综合运用,且高一级的层次要求包括低一级的层次要求。
(1)感知和了解:要求对所学知识的含义有初步的了解和感性的认识或初步的理解,知道这一知识内容是什么,并能在有关的问题中识别、模仿、描述它。
(2)理解和掌握:要求对所学知识内容有较为深刻的理论认识,能够准确地刻画或解释、举例说明、简单的变形、推导或证明、抽象归纳,并能利用相关知识解决有关问题。
(3)灵活和综合运用:要求系统地掌握知识的内在联系,能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较为复杂的或综合性的数学现象与数学问题。
2.能力要求
能力主要指运算求解能力、数据处理能力、空间想象能力、抽象概括能力、推理论证能力以及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1)运算求解能力:会根据法则、公式进行正确运算、变形;能根据问题的条件,寻找与设计合理、简捷运算途径。
(2)数据处理能力:会收集、整理、分析数据,能抽取对研究问题有用的信息,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能根据要求对数据进行估计和近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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