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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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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13524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名: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2、院校性质及办学层次:教育部备案,广西教育厅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3、学制:三年(最后一年在北京校区学习和实习)国家承认学历。

  4、校址:广西北海市广东南路新世纪大道。

  5、学院位于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的亚热带滨海开放城市――北海市,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始发港;更是珍珠极品--南珠之故乡.近临闻名全国的天下第一滩――北海银滩,占地400亩,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空气清新,碧海蓝天,常年绿意盎然.园林式校园,教学、文体活动设施齐全。

二、录取规则:

  1、按照在该省或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及人数录取。

  2、男女比例不限,分数优先。

  3、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和分数级差。

  4、进校后满足专业调整要求。

  5、认可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

三、专升本:可升北京名牌高校成人本科。

四、收费标准:

  1、高职专科学费: 8000~8500元/年;杂费:800元/年(含图书、课本等);住宿费:1000~1500元/年;第三年在北京学习学费9500元/年(电脑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等专业10500元/年);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生按学院规定配置自备电脑一台(电脑艺术设计、多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生第三自备电脑一台),用于专业课学习。

  2、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

五、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779—3215513、6801200、3216678; (0)13807896441

  传真:0779—3205621

  E-mail:zsb@ssz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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