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试行期1年
本报讯(记者 孙淼)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独立学院收费管理,规范独立学院收费行为,近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对独立学院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费等收费项目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各独立学院任何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独立学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要到省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到省财政厅办理《票据准购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服务性收费要到税务部门领购相应的税务发票。
独立学院收取的各项资金,全部用于学校的各项办学支出,确保学校事业发展,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定期对独立学院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乱收费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上规定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新生中执行,试行期1年。在校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针对扶贫助学工作,省教育厅要求各独立学院建立并完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体系。学校要建立奖、助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收费项目一:学费
独立学院的学费标准按照年生均培养成本测算,其各类专业按照普通高校专业类别划分,具体学费标准见下表:
专业 本科(每生每学年) 专科(离职)(每生每学年)
一般专业类 7500元~11000元 5500元~10000元
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8000元~11500元 6000元~10500元
土建类、化工与制药类专业 8500元~12000元 6500元~11000元
法学类、经济学类、体育学类、机械类、仪器仪表类、生物科学类 9000元~12500元 7000元~11500元
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类 10000元~13500元 7500元~12000元
医学门类(含动物医学)、外国语言文学类 11000元~14000元 8000元~12500元
艺术类、新闻传播类 12500元~16000元 8500元~15000元
动画、数字媒体专业 15000元~1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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